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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張姓導遊發現飛機上刷卡徵信的漏洞,因此夥同其他兩名導遊,在半年多內,持已經被停卡的信用卡,狂刷212次,購買102萬餘元的商品,而後再將商品全都變賣換現金。台北地檢署偵辦後,以詐欺取財罪嫌,對三名導遊、兩名共犯提起公訴。
檢方指出,張姓導遊91年間向荷蘭銀行(後更名為澳盛銀行)申請信用卡,但他在98年11月間,就因為積欠卡費34萬餘元遭停卡。而停卡後,他發現飛機上刷卡時,空姐無法立即與地面銀行連線查詢徵信狀況,於是他利用帶團出國的機會,刷卡146次,購買82萬餘元的商品。等回國後,立即將商品變賣換成現金。
張姓導遊食髓知味,竟聯合孫姓、王姓兩名導遊,擴大詐欺犯行。張先於報紙上刊登「卡爆可再刷」廣告,吸引洪姓男子、梁姓女子兩名持卡人。兩人各持有安泰、聯邦、萬泰等三張都已經刷爆的信用卡,張要求兩人簽下信用卡使用授權書,並將卡片交由孫、王兩名導遊,同樣也是利用帶團出國的機會,大肆刷卡購物,總計兩名導遊都分別刷卡二、三十次,得手二十多萬元的商品。而兩人等回國後,再將商品交給張,由張變賣現金後,朋分花用。
四家受害銀行報警,由檢方偵辦後,傳喚涉案五人到案說明,除了王姓導遊以外,其餘四人都坦承犯案,並供稱換來的財物已經花用殆盡。至於王姓導遊則否認犯案並供稱,每次刷卡購物後,都將商品放在旅行社樓梯間,由張自行將商品取走變賣,自己沒有參與犯罪。
但檢方認定五人間彼此知悉犯罪計畫,也依照計畫而分擔犯罪行為,全都是共犯,全都涉犯詐欺取財罪嫌,所以提起公訴。如果判刑確定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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